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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师范学院二学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

2018-6-5 19:03:12点击:

           


        通化师范学院二学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




   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的规定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。
一、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。
 1.
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。
 2.
必须完成本专业教学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。
 3.
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,必须通过省教育厅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。
二、学位授予工作程序
 1.
成教学院对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进行初评,向学院教务处推荐。
 2. 
经教务处初步审核,将初评通过者的材料报请通化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。
 3.
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授予学士学位者资格。
 4.
通化师范学院上报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审核,并打印证书。
 5.
向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颁发学科《学士学位证书》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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