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师范学院二学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
2018-6-5 19:03:12点击:
通化师范学院二学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
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的规定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。
一、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。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。
2.必须完成本专业教学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。
3.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,必须通过省教育厅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。
二、学位授予工作程序
1.成教学院对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进行初评,向学院教务处推荐。
2. 经教务处初步审核,将初评通过者的材料报请通化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。
3.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授予学士学位者资格。
4.通化师范学院上报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审核,并打印证书。
5.向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颁发学科《学士学位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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